天津要账公司: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

帮人做担保之前,你必须搞清楚两个词: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。这两个词决定了债务人还不上钱的时候,债权人能不能直接找你。
一般保证:有“先诉抗辩权”
一般保证的意思是:债权人必须先找债务人要钱,只有等到法院判决生效并且强制执行之后,仍然没还完,才能来找保证人。
这个“先找债务人”的过程,法律上叫“先诉抗辩权”。也就是说,如果债权人跳过了债务人直接来起诉你,你可以说:“你先去找他,他真的一分钱都没有了再来找我。”
一般保证对保证人相对友好。你是最后一道防线,不是第一目标。
连带责任保证:没有“先诉抗辩权”
连带保证不一样。债权人可以选择找债务人要,也可以直接来找你要,还可以把你们两个一起告上法庭。他不需要先证明债务人没钱,不需要先起诉债务人。只要债务到期没还,他就可以直接敲你的门。
这就是连带保证的风险所在——你和债务人站在同一条线上,不分先后。
一个真实的差异场景
假设你朋友借了100万,你是保证人。到期了他没还。
如果是一般保证:债权人必须先起诉你朋友,拿到判决,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查了他名下没有财产,出了“终结执行”的裁定。做完这一整套,才能拿着剩余未还的金额来找你。这个过程少说半年到一年。
如果是连带保证:债权人第二天就可以直接起诉你,不需要先找你朋友。法院判决你要还这笔钱,你如果不还,法院可以直接扣你工资、冻结你存款。
怎么判断自己是哪种保证
《民法典》第686条规定: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。
这是《民法典》的一个重要修改。以前没有约定默认连带,现在默认一般。所以如果你只是在借条上写了个“担保人XXX”,没有写“连带”二字,你大概率是一般保证。
但注意:如果写了“连带责任保证”或者“无条件承担还款责任”这类字眼,那就是连带。
一句话总结:想保护自己,在签字时加上“一般保证”四个字;想让债权人放心,写“连带责任保证”。不要糊里糊涂签了字还不知道自己是哪一种。